1月8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南京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十大优秀案件颁奖暨发布会。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本次评选出的十大典型(优秀)案件,是从全市两级法院办结的近25万件案件中优选而出的精品,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以及执行等各种类型,既展现了南京法官的审判水准与司法智慧,又代表着南京法院高质量司法的最新成果。
48小时工伤认定案:让每一个劳动者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据了解,在这十大案例中,有一起工伤案件值得关注。胡某生前为中铁某公司职工,在开会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24小时之后,医院认为已经没有抢救必要。但是其家属依然用器械维持胡某生命,但不幸的是,胡某一周后依然死亡。在提交人社局认定工伤时,人社局认为胡某不符合工伤条件,因为按照规定,突发疾病要在48小时之内死亡才算工伤。
但经过法院两审,法院判定人社局须作出胡某符合工伤死亡的认定。市中院相关法官告诉记者,在抢救受伤人员时,应该是以抢救、治病救人为重中之重,如果在抢救人员时还要考虑工伤认定的问题,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不符。
醉酒攀桥溺亡案:市民应该遵守规则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张某醉酒后步行回家,走到了桥梁外侧坠河身亡,家属向桥梁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索赔31万元。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因此判决不赔。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告诉记者,在这个案件中桥梁和道路是安全的,正常人在上面行走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在此情况下,承担损害后果的话,对被告是不公平的,市民应该遵守规则,重视责任。
“奔富”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案:恶意抢注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起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也很值得关注,那就是“奔富”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案。原告南社布兰兹公司系“奔富”葡萄酒品牌的创始人,自上世纪90年代就在其葡萄酒商品上及相关宣传中广泛地使用 “奔富”商标。但由于该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导致原告长期未能成功注册“奔富”商标。
随后,原告又发现,被告某酿酒公司、某贸易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葡萄酒商品及商品包装、宣传材料等处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标识,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原告起诉至南京中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100万元。
经审理,南京中院认为,原告的 “奔富”商标经过其长期地使用、宣传和推广,积累了巨大的市场价值,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应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被告某酿酒公司、某贸易公司的恶意攀附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享有的商标权,同时也造成了市场混淆。南京中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全额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恶意抢注不受法律保护,这起未注册驰名商标案的裁判创新,是司法以最严格保护给予创新者的最有力回应。为知识“定价”,给商标“赋权”,让创新行为受尊重,才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通讯员 南小中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