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石小磊)9月22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草案总结提炼我省近20年的土地管理实践与探索经验,将土地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草案立足省情实际,凸显了江苏特色,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关于完善土地转用、征收制度方面,新增农用地转用审批条款,设计土地征收批前程序,完善征收补偿制度。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充分吸收武进经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以及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作出规定。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方面,创新性地响应“立体开发”的现实需求,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新增了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立体利用条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