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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18条惠残举措促就业解难题
2020-08-10 15: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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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8月10日上午,交汇点记者从宿迁市残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制定出台了18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惠残举措,以缓解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促时残疾人就业和帮助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确保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由于今年初的疫情,对全市残疾人的生活、就业等基本服务保障造成一定影响,部分残疾人返贫风险高,为此,宿迁将开展残疾人稳岗就业行动。即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

自2020年1月起,对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的企业或单位按照残疾人取得劳动报酬总额的10%给予奖励。发放创业就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残疾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开发适合残疾人身体条件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优化创业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产品和辅助性就业产品纳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

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减负行动。包括减免机构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减免征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2020年1月1日前已开业、2020年继续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给予每个经营场所房租补贴6000元。补贴经营成本。对2020年1月1日前已开业、2020年继续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每个经营场所给予临时补贴2000元。减征社会保险费。

开展残疾人政策保障行动。从三个途径改善残疾人基本服务。即调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资金使用限制条件。残疾儿童机构内康复训练规定完成时间,由原来不少于9个月(每月22天)调整为不少于5个月(每月22天),仅此一项全市全年将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拨款2200余万元。落实辅助性就业补助政策。对疫情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中原参加辅助性就业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按照22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保障“两项补贴”正常发放。

开展残疾人协调帮扶行动。从抓实机构复工复产复学、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令人关注的是,惠残举措还扩大了残疾人就业援助面。明确外市在宿迁已经就业和创业的残疾人与本地残疾人一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各级残联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评估等服务,实现市内外就业和创业残疾人均等机会。

记者 徐明泽

标签: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责编:戴雨扬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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