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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要涨物业费,业主:好服务才是“付款码”
2020-07-22 15:23: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黄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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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新的收费标准拟划为五个等级,多层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7元,高层最高收费标准为2.6元,和原先1.9元的物业费对比,涨幅最大达到36.8%。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的新物业费标准适用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不是所有住宅。但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标准确定后,现有普通住宅要涨物业费,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后启动涨价行为,这就给物业公司留下了巨大操作空间。那么,物业费的上涨,业主、物业态度究竟如何?

多家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暂未接到具体通知

在南京,仁恒物业的品质有口皆碑。小区一位物业负责人称:“物业费涨价的公告出来后,领导有转发给我们看。但征求意见稿没有正式收到,所以还未在小区内释放相关信息,等具体政策公布之后,物业会和业主沟通,不过目前小区还没成立业委会。”他透露,“现在用人成本在提高,物业运营其实是亏本的,都是靠着宁可贴本也要做好服务、品质大于经营的想法在坚持。”

河西金隅紫京府物业公司是万科物业。相关物业负责人的回应是:“目前公司还没有下发通知。”他对涨价业主是否会支持表示有信心:“我们每个月都会不定期抽查业主满意度,去年的整体满意度在9成以上,说明大多数业主对我们的工作是比较满意的。”至于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他表示“没有”。

江宁区的保利中央公园采用的自有物业——保利物业,相关物业工作人员称:“物业费有调整公司会开会说明。”该小区也未设置业主委员会。

业主:合理涨价可以接受服务要好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果物业企业提供额外的优质服务,还可在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过20%。

家住仁恒江湾城三期的黄女士说:“我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告,不过我在江湾城住了快3年,物业的服务水平整体不错,细节也做的比较好。我比较喜欢花花草草,平时散步发现小区绿植会经常修剪,公共区域有专人巡检,保安也比较好,基本上能够记得住业主的长相、车牌,挺有安全感的。”

“加上公用水电,物业费是按照2.3元/㎡/月收取的。如果之后要涨价,我个人是可以接受的,物业费涨价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来说是件好事,因为优质服务是需要运营成本的,这样的发展才是良性的。”黄女士说。

家住桥北万江共和新城地和苑的冯玉淑对物业一肚子怨言:“我们小区目前是银城物业,单价不到2元/㎡/月。之前是另外一家物业公司,不作为,本以为换了一家口碑好的能改善一些问题,现在发现有点失望。门禁把控不严、小区车位乱停的现象没有改观,道闸、电梯等地方的广告倒是没断过,如果物业要涨价,我第一个不同意!”

同样是银城物业,家住银城西堤国际的刘女士则给了另一种评价:“银城的房子,我住习惯了,物业服务很贴心,现在的物业服务差异不大,但是银城的细节之处做的比较到位,物业花了心思,适当涨价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业主。”

住在桥北天润城十四街区的许园园称:“我们小区是苏宁物业,每个月1.4元/㎡的物业费,加上车位管理费,一年一千七八,多是不多,但是物业管理水平很一般,小区太拥挤、车位不成比例,每天回家晚了停车都很麻烦,找物业反应了很多次,都没有解决,挺头疼的。如果物业愿意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适当上涨一些服务费可以接受。”

这些已经交付、入住的小区虽然不在本次主要名单之列,但“愿不愿意多交物业费”这样的问题无疑也是从侧面反映了物业的服务水平。

上个月刚刚买下城北某新盘一套房的王燕妮告诉新江苏:“我们要到2020年12月底才拿房,到时候可能按2.6元/㎡来。如果新建商品房都是这样,就像房贷利率一样普涨,那我也么得办法,只能接受涨价哎。还是希望物业能做好服务!”

新江苏算了笔账,按照高层(五级)最高收费标准2.6元/㎡/月计算,一套100㎡的房子一年需要缴纳3120元物业费,而老标准中,最高收费为1.9元/㎡/月,一年需缴2280元物业费,相较之下,一年要多支出840元。

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涨物业费不太现实

位于秦淮区、始建于1993年琥珀巷小区,是主城“正宗”的老旧小区。琥珀巷小区业主严鹭告诉新江苏:“我们小区正在准备引进物业公司服务业主,大家都很期待。”

今年4月份,琥珀巷片区选聘物业工作小组发布一则公告招聘物业企业,5家入围,经过筛选,“南京丽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功入驻。新江苏注意到,该物业多层/高层住宅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3元,电梯费每人每月10元,露天租用车位每月150元,整体来看比商品房物业费低了不少。

“小区很多住户都是老年人,他们对软性服务要求没那么高,物业费会不会涨,要看服务,一般老小区涨价,都不太现实。”严鹭表示。

▲琥珀巷小区张贴的物业收费通知

补充阅读:

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要涨物业费,需要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要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1)物业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2)物业企业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3)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2、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那么哪些小区属于“非普通住宅”呢?根据征求意见中的内容,以下项目属于非普通住宅:

(一)酒店式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

(二)获得住建部3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

(三)设备设施配备先进、服务品质高以及运营成本高,经南京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定的高品质住宅。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见习记者 黄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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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路航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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