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南京,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首次罚款20元,从第二次起将面临50元的处罚。昨天是条例实施首日,记者直击南京交警查处现场,截至中午12点,南京全市共计处罚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513起。
一个路口 九成以上都戴头盔
7月1日上午8点左右,在北京东路成贤街路口,南京交警现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进行查处。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时正是上班高峰期,路口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不少,不过从现场头盔佩戴率来看,几乎达到了95%以上,只有极个别骑车人没有佩戴,被交警现场拦下。
8点10分左右,一名小伙子因骑电动车没佩戴头盔,被交警当场拦下。眼看着交警走了过来,男子当场从车辆下方拿出了头盔并佩戴起来。面对查处,小伙称自己赶着上班,刚才在附近买早餐,因为早餐点离单位很近,加上天气热就没有戴了。
半天时间 全市查处未戴头盔513起
无独有偶,此后又一名骑车人因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拦下。面对询问,该骑车人表示,自己知道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而且早在5月份就购买了,因前一天突然出差,骑车去火车站,因为车上没有放头盔的地方,就把头盔留在单位了。“我今天出差回来准备骑车回家,所以才没有佩戴。”该骑车人说。面对20元的罚款,男子表示愿意接受,并承诺今后只要骑车一定佩戴。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交警在该路口仅查获了3名骑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昨日截至中午12点,南京全市共查获处罚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513起。
幸“盔”有你 转发可抽奖获赠头盔
交警在查处中发现,不少骑车人明明购买了头盔,被查时都能立即拿出来,却没有戴在头上。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既然已经购买了头盔,就应当正确佩戴,这才能在骑行中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处罚不是目的,正确佩戴头盔关键时刻可以保命,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着想养成佩戴习惯。同时,南京交警部门还开展了“幸‘盔’有你,转发有奖”活动,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关注“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登陆活动页面,签署承诺书并分享,即可参与转盘抽奖(每人每周有三次抽奖机会),随机获得头盔一顶,活动期间计划送出头盔400顶,每周送出50顶。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