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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严查不合格出口防疫医疗物资
2020-04-11 09: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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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董 彦 记者 杜颖梅)海关总署4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当天起,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记者从南京海关了解到,该关严格落实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已对不合格出口防疫医疗物资展开严查。

此次公告明确对相关出口商品的质量实施检验,涉及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11类医疗物资。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据介绍,南京海关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加严审核、强化监管、提高布控查验比例的相关要求,此前已对第5号公告所列医疗物资及其他出口医疗物资实施100%单证审核。同时,重点验核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以及是否存在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况,最大程度防范不合格防疫物资的出口风险。

第5号公告实施以来,江苏口岸陆续查获数起不合格出口医疗物资案例。4月8日,南京海关所属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查获一批不合格出口呼吸机,货物未按规定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信息。目前,海关已对该批货物实施暂不予放行并转后续处置。4月3日,太仓海关查获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出口口罩,共计7500个。4月1日,泰州海关查获江苏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出口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145.85万支,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20年04月16日”,存在虚假标注情况。无锡海关累计查获9批“缺少标注信息”“执行标准不符”“货证不符”的不合格出口口罩,共计255万个。

南京海关郑重提醒,对于查获的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被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广大医疗物资出口企业需主动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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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燕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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