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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伤亡事故主要领导“现场必勘”
2020-03-08 07: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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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南京市专项整治期间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领导干部“现场必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本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在接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不仅可以迅速、准确地掌握一线情况,还能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统筹组织紧急抢救重伤人员,及时有效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尤其针对占全部亡人事故比例近70%的经营性交通运输事故,提出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有利于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备、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强化城市安全源头管理。”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同一道路、行业领域多次发生伤亡事故的,要实行反查,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规定》明确,在生产经营性交通运输方面,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事故的,区(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同一路段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涉及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等车辆或者发生在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建设、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到现场。

在工矿商贸方面,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事故,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应规定必须到现场;同一行业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市领导、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记者 刘通

标签:相关部门;伤亡事故;南京市
责编:王迅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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