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3月5日,苏州中院采用六地远程视频连线、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7督导组重点关注的徐天兴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徐天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连带赔偿。
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天兴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等地,以开设赌场、经营果园等方式逐渐积累经济实力,并不断纠集人员,扩大影响,逐渐形成以徐天兴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天池湾果园为据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80余起,还非法持有枪支3支和大量管制刀具。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藏书镇一带称霸一方,对藏书地区地下赌博行业形成垄断,对天池村建设工程领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盗掘丢弃他人骨灰,至他人婚礼宴席斗殴滋事,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多人在自身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苏0506刑初60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天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徐天兴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徐天兴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于2020年3月5日作出(2019)苏05刑终124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被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7督导组关注的案件,也系被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体现出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一是对农村基层治理秩序造成重要影响。徐天兴黑社会性质组织发迹于农村,大肆开设赌场,并对当地地下赌场形成垄断控制,败坏农村社会风气。坐大成势后,又转而谋求对当地新农村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控制,依靠滋扰、恐吓对方人员、打砸焚烧施工机械等非法手段破坏生产经营,排挤竞争对手,一度占据所在村建设工程领域的较大份额,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农村基层治理。
二是犯罪手段“硬暴力”与“软暴力”相互交织。该犯罪组织既实施了持枪聚众斗殴等一系列严重暴力犯罪,也实施了大量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硬暴力”是“软暴力”的依托,“软暴力”有随时向“硬暴力”转化的可能性,犯罪手段多样,犯罪能力较强。
三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黑恶特征体现明显。为索要非法债务,打击报复群众,该组织实施了窃取丢弃他人骨灰,至他人住宅门口摆放花圈、抛洒冥币,至村干部子女婚礼宴席斗殴滋事等行为,严重背离良善风俗,伤害群众感情,影响极其恶劣。
苏州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顶格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徐天兴有期徒刑25年,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同时,为弘扬正义,净化农村地区社会风气,助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本案开庭时,特别组织当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有效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作用,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