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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高票通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2019-12-30 07: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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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高票通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酒驾医闹传销将列入失信惩戒目录

  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过渡到现代的“陌生人社会”,诚信成经济社会交往“必需品”;因诚信缺失每年经济损失超6000亿,社会强烈呼吁“严惩失信”。12月27日,《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该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这一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此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南京市人大担纲启动“信用立法”

  近年来,高铁“霸座”、“老赖”欠债不还、教授剽窃论文等失信事件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眼球,加剧社会交往的信任危机。据权威披露,我国目前年签订合同40多亿份,但履约率仅50%左右,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诚信已经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经济活动中增加交易成本、激发交易纠纷、制约市场活力的社会问题。”南京市发改委主任许明说。

  信用立法是对失信行为实施系统治理的有效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信用法。2015年以来,陆续有上海、湖北、河北、浙江、宿迁等8个省市“试水”信用立法。“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地方信用立法相当于‘在黑暗中摸索’‘在无人区探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说,国内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是“实践探索快于理论研究”,信用方面的许多概念、争议,理论界未完全形成共识;老百姓对诚信问题关注度也高。然而,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尤其是加强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

  哪个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就优先在哪个领域立法规范。2018年初,秉持“民心所望,立法所向”价值取向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悄然启动信用立法相关工作。经过近一年准备,在2019年1月中旬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龙翔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南京信用立法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为信用“国家立法”先行先试。

  汇聚“最强大脑” “磨”出“南京样本”

  “如果市民闯红灯已经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再列入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法治原则?”“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是不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基本交通权利?”……牵头起草《条例》一审稿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马巧生表示,当信用立法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后,出现不少类似的疑惑,而且目前无法从上位法找到“答案”。

  今年4月,南京成立“超高规格”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调集全市最强资源、汇聚全国“最强大脑”,推动制定一部“全国引领、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信用法规。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3所高校、32名专家教授领衔,对《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研究等3项课题展开联合攻关,厘清信用立法的法理基础、社会需求等关键问题。

  历经近5个月研究与打磨,8月下旬,《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9月18日、23日和10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分赴北京、上海、重庆,组织3场专家论证会,37名专家对条例文本展开深入论证。10月下旬,凝聚专家智慧的《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随后,立法小组带着条例文本,请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国家发改委信用司,省人大相关专家对其中的创新性、引领性、探索性条款逐条审核把关。

  “两年磨一剑!这部《条例》凝聚了中国法学界‘最强大脑’们的集体智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两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有包括中央党校副教育长、法学理论博士生导师卓泽渊教授在内的103名著名法学专家参加了条例的立法调研、课题研究、文本起草、条例修改。

  用“最严审议程序” 立良法、促善治

  审议通过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共76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行业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等八章。

  记者看到,酒驾、医闹、逃票、骗保、传销等,以及诋毁英烈、精日行径等败德失信行为均已纳入惩戒目录清单。“作为人大机关,我们秉持人民立场,恨人民之所恨,坚持惩恶扬善,严惩群众痛恨的失信行为。同时,作为立法机关,我们必须秉持法治精神,站稳法律立场,防止被情绪带偏了。”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比如,有钱不还的“老赖”,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的老百姓从朴素的情感出发,认为“严惩‘老赖’,应当禁止其子女考公务员”,但这样惩戒存在“父亲犯错、子女受罚”的“株连”嫌疑,违背了基本的法治原则,所以在立法中要避免这样的情绪化表达。

  9月18日,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付子堂带领13名法学“大咖”对条例文本逐条“会审”。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倩告诉记者,通过3场专家论证会,先后采纳建议75条,调整章节、修改条款124处。在邀请全国“最强阵容”的专家进行把关的同时,市人大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来自社会各界的5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文本进行3轮集中审议。

  失信惩戒是条例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核心条款。“我们创造性地归纳了关联原则、比例原则、透明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等‘四大原则’,清晰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夏德智说,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条例》特设“失信惩戒豁免制度”,不仅体现了信用立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有助于优化南京营商环境。

  通讯员 吴德 见习记者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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