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明年起企事业单位都将接受环保信用监管
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作为试用版,也将完成自身使命而同时废止。
据了解,江苏环保信用建设工作已有多年基础,2000年,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在全国第一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确立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制度。2013年,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1.0版正式起航。2015年,首个实施环保信用差别电价政策。2019年1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开启2.0试用版,在全国率先实现环保信用评价公正依法、平行管理、系统自评、实时更新,目前参评企业达到5万家。
评价对象,不仅针对企业,也包括事业单位
以往评价主要针对排污企业,但不属于企业的事业单位也有污染物排放,也应纳入环保信用监管范围,因此《评价办法》将评价对象定义为“排污企事业单位”,并将文件名称确定为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录入期限由自信息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信息记分的有效期自信息产生后15日起计算,以此保障企事业单位能够及时通过系统或短信获知信用变化情况。
此外,《评价办法》还增加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企事业单位告知环保信用评价记分的义务,告知其处罚记录将作为失信信息归集至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提醒及时登录系统予以关注。
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还可申报加分
据悉,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在总结试用版经验基础上,《评价办法》在扣分项中,对类别和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保障参评单位权益,也支持鼓励地方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在加分项中,鼓励企事业单位作出环保信用承诺、争取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奖励。
同时,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对于在同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且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加分,升为“绿色等级”。为保证质量,“绿色等级”总数不超过当地参评数量的2%,有效期为两年。
深化惩戒激励措施,绿色企事业单位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此外,江苏将强化绿色等级激励措施。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建立定期公布机制,按规定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政策。
另外,落实红黑色等级惩戒措施,除实施差别水电费外,还采取如差别信贷等联合惩戒,对红黑色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部分银行还制定了更加严格的信贷政策。见习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