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在宿迁市宿支路与通湖大道交会处向东300米处,每当有车辆从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显示牌旁驶过时,显示牌上便会显示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从11月1日起,宿迁开始使用遥感设备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凡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宿迁市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在两个监测点启用第一批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抓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并依法处理。当机动车行驶经过监测点,废气自动分析设备对车辆排放的PM2.5等信息进行实时分析。数据超标时,系统将自动提示,并立即在LED屏上显示信息,这些信息将上传至市遥感监测平台。
(徐万宁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