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蒋女士(化姓)怎么也没想到,暑假补习班竟成了女儿的“噩梦”,14岁的女儿小媛(化名)在培训机构“一对一”补习时,遭老师猥亵。目前当事老师因涉嫌猥亵已被批准逮捕。
通讯员 秦公轩 庄颖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今年8月,南京秦淮警方接到蒋女士报警,称自己的女儿被补习班老师猥亵了,需要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洪武路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蒋女士女儿小媛今年14岁。想着让小媛的学业更上一层楼,蒋女士便利用暑假的时间,替女儿在一家培训机构报名了“一对一”的辅导课。上了几节课之后,蒋女士很关心女儿的学习情况。有一天,蒋女士在饭桌上询问女儿,补习班老师教得怎么样?有没有感觉到不适应的地方?小媛低着头缓缓地说:“还好。”不过,等到一家人吃完饭后,小媛却单独找到了蒋女士,表明自己想要换一个老师,并直言这名老师有点变态。
听到女儿这么说,蒋女士心一下就提到了嗓子眼,一边安抚女儿的情绪,一边让女儿给自己演示了上课时的情形。小媛告诉妈妈,这名英语老师有时会和她十指紧扣,搂住她的肩,甚至还会做出一些更过分的举动。待女儿描述完,蒋女士坐不住了,气愤地赶紧联系了补习机构,并且带着女儿向秦淮警方求助。蒋女士后悔地表示,没想到这个补习班竟成了孩子的“噩梦”。
随后警方将补课机构的英语老师曲某抓获。据曲某交代,他觉得小媛长得好看,性格也不错,很可爱,在和小媛近距离接触下,动起了歪心思。面对民警的讯问,曲某对自己猥亵小媛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曲某因涉嫌猥亵已被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律师说
老师猥亵学生,培训机构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张骏表示,此案中老师曲某应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曲某是在工作期间,在培训机构内部对女孩实施的猥亵,若有证据证明培训机构监督不力,受害方还可以对培训机构追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培训机构老师猥亵学生,此前也曾发生。针对此类案件,有法律界人士还谈到,目前市场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有的日常管理也较松散,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特别是发生案情后,应对培训机构有所惩诫。此外,一些培训机构在招聘老师时也要注意审核把关,对有前科的人员坚决拒之门外,同时也要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尤其是“一对一”的辅导授课,应避免在密闭空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