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3日讯 7月17日,张先生从外地回射阳,四十年未见面的老同学姜先生设宴邀请张先生及其他同学。姜先生在射阳县某酒店订了一桌20人的酒席,最终花费1300元。席后张先生在该厅预订次日酒席回请同学,并与酒店约定仍按照当天的菜单上菜。7月18日,参加就餐的另一位同学对该酒店大堂经理说:“老吃同样的菜没什么特色,是不是能在同等的价位上调整一些菜谱?”大堂经理解释可以调菜谱,酒店随后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菜谱作了变动。餐结后酒店要收张先生2181元餐费,张先生不服投诉至射阳消协。
射阳消协认为,酒店更改菜单应该告知客人并经客人同意。酒店未经客人本人同意更改菜单,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假如酒店在新旧菜单上标明价格,则更改菜单的张先生同学承担新旧菜单的差价责任。但因酒店没有在新旧菜单上标明价格,且更改菜单的张先生的同学也明确要求酒店“按照昨天的价格标准调整部分菜单”,酒店擅自超标准上菜,让张先生买单不合情理。经射阳消协调解,该酒店仍按照与张先生原先约定的1300元标准收费。(沙银昌 费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