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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影视传媒公司负责人被批准逮捕
2019-07-02 08:44: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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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陈倩 记者 徐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总金额预计超过7000万元,近日,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5月15日,玄武区公安分局玄武门派出所陆续接到多位市民报警,称江苏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丁某以筹集资金拍摄网络电影的名义,许诺以月息3%的利润吸引群众投资并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丁某以各种理由不返还本金和利息,造成多位市民损失惨重。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报警人之一的周先生告诉民警,2017年年底,他经朋友介绍得知该公司有部网络电影在众筹资金,他与该公司签了一份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合同上写着借款10万元,月息3%,但我实际上只给了他们9.6万元,另外4000元对方说是作为我一次性到账的红包奖励。”周先生说,6个月后合同到期,他又把本金和利息作为二次投资跟这家公司重新签了份合同。没想到后来出事了,他跟朋友去追讨,但每次都被丁某拿还款计划敷衍。

  在遭遇多次推诿后,周先生选择报案。民警调查了解到,像周先生这样的投资人不在少数,这些受害人的投资少则5万元,多则250万元。

  5月19日,办案民警将嫌疑人丁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丁某交代,2015年她做生意亏了100多万元,为偿还债务,她在朋友的建议下开了一家投资公司与一家影视传媒公司。为了获得项目的启动资金,丁某想到了众筹借款的方式。

  “丁某拆了东墙补西墙,在多个项目流产与投资失败的情况下,继续发动熟人口口相传,以高额利润吸引投资,最后这些资金全部打了水漂。”办案民警介绍说,目前调查发现,涉案总金额估计超过7000万元。

  6月25日,丁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影视传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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