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秦言记者徐宁)涉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往往伴以高利贷、套路贷、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区域民间金融安全。昨天下午,秦淮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在全市创新推出的“涉职业放贷人名录”等措施,加大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百姓切身权益。
秦淮法院副院长采飞介绍,所谓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涉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同时也是虚假诉讼、假证伪证等扰乱诉讼秩序行为高发领域。
为此,秦淮法院结合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定了《关于规范涉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从严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建立涉职业放贷人名录、从严规制涉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加大惩戒措施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四个部分。其中,秦淮法院创新建立的涉职业放贷人名录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采飞告诉记者,之前法院在认定涉职业放贷人案件时,以个案审查为主、查询关联案件为辅,该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建立的名录举措,将极大方便法官对涉职业放贷人的识别,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严格进行责任判定;对于职业放贷人则是一种警示及震慑,将规范其民间借贷行为及诉讼行为,维护广大老百姓的权益。
一批涉套路贷案件
移送公安机关
发布会上,秦淮法院介绍,该院对2015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梳理排查,一经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据统计,该院2018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235件,2019年1—5月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88件,已分别将经审理认为涉及套路贷等犯罪行为的一批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非法高利放贷猖獗,有些构成套路贷等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秦淮区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排查,发现同一原告在该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的最多达数十起。
本报记者徐宁本报通讯员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