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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相关人士解释高温费发放“疑点”——上夜班休年假,不是拒发高温费借口
2019-06-18 08:43: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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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今年的高温费将开始发放。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去年,我省高温费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300元,今年仍按这一标准执行,6月开始,连发4个月。上夜班、坐办公室的职工有没有高温费?休假的职工发不发高温费?记者就大家关注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支付高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近期,有不少用人单位已准备给职工发高温费。市总工会法援团的一名律师告诉记者,高温费是工资中需要单独列项的名目,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明确,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全国总工会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上夜班、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费?

  高温费该怎么发,有些单位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费?市总工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高温费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也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

  在我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的陈女士这些年一直未领过高温费。她说,虽然上班时间都坐在办公室,但每天上下班的路上温度也超过33℃。平时上班期间,经常外出开会、办事、开展活动,按理说也应该发高温费。市总工会有关人士认为,高温费是用来补偿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的发放,我省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费发不发、怎么发,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确定。

  休年假不影响高温费发放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咨询,如果劳动者当月有请假的情况,能否扣除请假当天的高温费呢?

  对此,市总工会法援团专家解释说,如果高温作业劳动者休年假,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费。至于请婚假、病假、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用人单位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后扣发当天的高温费。职工每月高温费300元,缺勤1天,公司可以扣除他13.79元。从理论上讲,企业如此操作无可厚非。但是,高温费也带有一点福利的性质,即不以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对价,所以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相应规定。比如当月休假多少天以上的,单位可以扣除相应的高温费。如果劳动者当月休假未超过规定天数,用人单位还是全额发放高温费为宜。本报记者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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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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