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5月16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消息,调整新购住房学位政策,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调整为“九年一学位”。
通知提出,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标准的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
据悉,此前在5月11日,苏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其中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以及对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孟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