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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富人众筹,就怕骗人众筹
2019-05-07 09:13: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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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云青

  近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疾病,其家人通过“水滴筹”发起百万众筹一事引发争议,网友质疑平台是否提前核实房产、治疗费信息。“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平台“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只能要求发起人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或者去做公示。

  因众筹引发的“反转”故事屡屡发生,往往脱不开两个话题,一是众筹平台的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涉事人有意无意地隐瞒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很多人把争议的主要精力放在“富人有没有资格众筹”上,但笔者认为,对众筹项目的审核把关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一个人可以反对富人众筹,却不能阻止别人乐意。有位作家写在欧洲某城市街头的见闻:一青年席地而坐乞讨,身边立个牌子“我想去巴西旅游,请资助一二”。不论这故事是否真实,新闻确实报道过某NBA球员被联盟罚款,球迷众筹为其交罚款的事。法律并未规定富人不能众筹,也未规定不得因为“想去巴西旅游”而众筹,某项众筹能否得到认可,不妨交由网友判断,但前提是信息得真实——不怕富人众筹,就怕骗人众筹。

  有媒体在几个众筹平台进行了测试,发现“水滴筹”等对贫困与否不核实,“轻松筹”假资料也能通过。这意味着某些人可以借此骗捐敛财,把众筹平台当成个人牟利的工具。笔者的一位朋友透露,他曾见过一个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家有几套房产的人,宣称要去“做手术”,在众筹平台上筹到十几万元,后来也并未做手术。以众筹平台漏如筛子的审核机制来看,要说类似情况只是个案,谁信?

  当审核形同虚设,众筹平台就只是网络版“地铁口”,除非有可靠之人担保,根本无法辨认那些求助信息是真是假。骗捐无疑涉嫌违法,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众筹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捐、诱捐,根据《慈善法》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把相关责任都推给众筹平台来承担也不现实。平台在项目审核、流程监管、善款使用等环节缺乏相关法规的明确支持,特别是在审核方面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验证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在网络慈善力量日益壮大的今天,众筹平台仅靠标注“风险防范提示”并不足以守护网友们的爱心不被滥用。

  众筹争议频繁发生,就是在催促相关法规及时完善,细化管理条例、健全审核机制,通过对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来间接地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目标是形成这样一个局面:项目发起人心知肚明,虚假材料即使暂时通过审核,事后也一定会被追责;网友则毫不担心爱心被虚掷,假如遇上了“骗人众筹”,善款最后必将返回自己手中。

标签:众筹;平台;富人;审核;通过;个人;网友;信息;相关;吴云青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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