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记者 裴睿)24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4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常州、淮安、镇江3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10月26日、29日,督察组分别向3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后,3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3市统一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方案。3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160项整改任务,其中常州市56项、淮安市56项、镇江市48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生态保护格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内容。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表格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同时,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专项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