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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82家单位设企业年金 惠及8万职工,须具备三个条件
2019-04-18 08:4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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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薛玲)南京市委市政府4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京企业年金相关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缴纳企业年金可在退休后多拿一份钱。截至2018年底,在南京备案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到282家,惠及职工8万人。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适用于南京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并明确企业建立年金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依法参加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通知》重点对 “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调整,明确“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应当以合并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因经营性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其所属子企业盈利且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可以实施企业年金”。也就是说,对于集团型企业,在审核其“经济负担能力”时,采取“集团整体打包”形式,只要“合并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所属子企业可以集团名义统一建立年金。

标签:企业;年金;南京;国有;282家;单位;实施;建立;集团;资产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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