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车别随便借,这种情况下算共犯
2019-03-21 07: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冒群  
1
听新闻

  “我以为自己喝酒不开车就没事了,没想到将车借给别人酒后驾驶也是犯罪!”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刑事办案区的讯问室里,钱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十分后悔地说道:“早知如此,肯定不会借给别人开,真是害人又害己啊!”

  据钱某交代,一天晚上,他与朋友颜某等人在县城振兴路上的一家饭店小聚,朋友相聚自然离不开饮酒助兴,正当一桌人喝至酣处,颜某提出借钱某的车用一下,出去办个事情。 “车钥匙在这里,你拿去开吧。”钱某很爽快地将自己的轿车借给颜某驾驶。

  当晚9点,酒后驾车的颜某行驶至伊山南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颜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51mg/100ml,最终,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得知自己的朋友因酒驾被抓判刑了,钱某感到后怕的同时,也暗自庆幸幸亏不是自己开的车,可是,让钱某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车主,钱某明知朋友颜某饮酒,还将机动车借给其使用,这属于‘帮助型’共犯。这种情况下,车主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灌云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2018年12月,检察官在办理颜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发现,颜某所驾驶的车辆系钱某所借,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知他人饮酒并且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仍提供车辆,放任同案犯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钱某系颜某危险驾驶案的共犯,也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将钱某补充移送起诉。今年2月,继颜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后,钱某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释法】

  车借给醉酒人驾驶,会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马承杰提醒车主,不仅自己不能酒驾,把车给明知是醉酒的人驾驶,也会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如果所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者指派、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省检

  记者 冒群

标签:检察官;危险驾驶;危险
责编:苗津伟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