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供图
3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京市建邺区青奥文化体育公园江边,发现一男子在江边下地笼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民警当场查获地笼2条、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若干。后经检查和称重,该男子使用的地笼为相同规格的绿色尼龙材质,长3.55米、宽0.3米,捕获的水产品为104条泥鳅,重5.58千克。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渔期,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男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其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民警已将该男子非法捕获的水产品放生。通讯员 水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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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20时许,兴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建邺区棉花堤渡口长江边捕鱼,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手拿捕鱼工具三层丝网,在长江边草丛内捕鱼。民警立即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并将渔网从江中提取,将网内江鱼放生。相关证据固定后,民警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殷某、邰某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殷某、邰某系船民,已经了解到2019年长江流域将不再发放捕捞证,全线禁捕刀鱼、鲥鱼、凤尾鱼、江蟹等珍稀濒危长江水产品,但两人购买了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三层丝网”,在晚间铤而走险到南京棉花堤江边捕鱼,以为晚间捕捞不会被人发现。
目前,犯罪嫌疑人殷某、邰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建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建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