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我省原国税、地税征管系统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并库上线。
据了解,3月23日至3月31日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但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开具上传、发票查验、勾选确认、窗口扫描认证等业务不受影响。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办税服务厅业务、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咨询业务也不受影响。
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3月23日至3月24日可正常开具。
税务部门提醒,3月21日12:00起暂停所有POS机缴税(费)服务,3月22日24:00起暂停TIPS缴税(费)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应妥善安排缴税(费)时间;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3月22日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业务(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申请需在22日12:00前提交);为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请用人单位在3月20日21:00前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苏州工业园区除外);3月份申报期截止到3月15日。
3月27日起,电子税务局普通发票开具功能恢复正常,4月1日8点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可以办理全部涉税(费)事项。
税务部门还提醒广大的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9年3月22日(含当天)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4月1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切勿轻信各类未经税务机关证实的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
记者 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