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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不问女性婚育,如何?
2019-02-24 08: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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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环节出现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如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通知》直指时下女性就业招聘中的歧视性规定,得到网友普遍肯定。

  此前,《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早已规定,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必须被平等对待,不得受歧视。有关方面也一直不断努力优化女性就业环境。但职场招聘中限制女性求职、应聘和就业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有时是拆了“明门槛”还有“暗门槛”。分析其中原因,不难发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女性仍存歧视;有的女性即便遇到歧视及差别化对待,也碍于维权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极少主动进行维权。而我国相关劳动保护法规不到位、规定不明细,也让一些企业得以钻了空子。

  此次《通知》明确列出“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多项条款,有助于拆除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暗门槛”。一方面,《通知》将有关规定明朗化、明确化,使一些习惯于用“隐形”手段对女性设置“暗门槛”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机构难以故伎重施;另一方面,《通知》还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拓展维权手段,明确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比如,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同时,可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等等。这些无疑有助于解决以往存在的妇女求职遭歧视后投诉路径不够通畅、处罚无力的现实问题。

  但如果仅仅是处罚歧视女性的用人单位,而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保障女性权益,最终可能反而促使用人单位想方设法避免招聘女性。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某些企业仍一味想方设法避免招聘女性,除了以上“暗门槛”之外设置新门槛,那又该怎么办?因此,《通知》的落实还需一系列配套设施加以保障,比如,加大社会生育保险普惠力度、设置3岁以下幼儿托班、强化落实男性陪产假等。进一步围绕女性权益保障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保相关规定落地过程中少打折、不打折。

  确保妇女就业不受歧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妨从“招聘不问婚育”做起,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推进男女平等,细化各项工作举措,让男女就业方面的差别越来越小。 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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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康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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