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8日讯(通讯员 臧明宏 孙华)12月20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赣榆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经过审理,对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当庭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决被告人汪某应于2019年2月至5月份,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窦洪爽村后山补种300株黑松和300株朴树。
今年2月,被告人汪某在赣榆区班庄镇窦洪爽村后山上坟烧纸时,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灾。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汪某失火行为造成山上疏林地过火面积达7.3333公顷,过火区域系国家级公益林,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出具生态修复方案认为,通过栽植黑松300株、朴树300株,营造混交林,基本能够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赣榆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失火罪,判令被告人汪某通过补种树苗方式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