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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只是“家务事”
2018-12-28 07: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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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话题

  深圳8岁女童遭亲生父母家暴,令人揪心。从之前颇受关注的养母虐童案到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从埃及神庙上刻字的中国少年,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前将鹅卵石丢入水池中嬉闹的儿童……一个个案例,凸显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孩子健康成长,不仅关涉家庭和谐幸福,而且事关国家以及整个民族的命运,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小觑。

  不是每位父母都天然拥有丰富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养育理念方法。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表明,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养而不教”“教而无方”“重智轻德”等现象较为突出,家长普遍过度关注孩子的分数,而忽视人格心理、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能力的培养。

  家庭教育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重要的公共事务。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为儿童成长撑起政府、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伞”。有关“子孙违犯教令”条款的家庭教育立法,可前推到秦汉。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实施《家庭教育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7个范畴。我国目前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但对父母如何履行义务,以及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帮助责任,却语焉不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呼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已就此开启立法探索和实践。1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被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为家庭特别是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倡导“父母不仅要会养更要会教”的理念,帮助父母更有效地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著名教育家斯托夫人说:“伟大始于家庭。”尽快建立起家庭教育的法律干预机制,为家庭教育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无疑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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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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