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12日,常州市政府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由辖市(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是2018年度常州市政府规章正式立法项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目的在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唐传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