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落户并在浦口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D、E、F类人才,独家提出可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12月11日,南京市浦口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对人才安居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发布会由浦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红卫主持,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马卫东发布《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内容,副局长梁海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卢斌 摄影报道
如何申请人才安居浦口区有详细说明
发布会上,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说明。
安居方式与标准。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青年客栈,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共有产权房和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值得一提的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不满两年的人才,来该区面试可享受7天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需提前5-15天在网上申请)在该区自主创业的E、F类人才或相当于E、F类人才可享受一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
申请与审核。该区人才安居工作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浦口区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浦口区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浦口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人才的认定。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浦口区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享受人才安居。
浦口区人才安居有哪些特色?
推出创新房源类型。为符合条件的人才(F类)提供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短期住房,如青年客栈;对来浦口区面试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前5-15天在网上申请后,即可享受7天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
扩大政策覆盖人群。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把企业人才作为保障重点,在此基础上,浦口区增设了经区政府认定的相关人才保障渠道;各园区如有教育、医疗等特殊人才批量引进需求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扶持D、E、F类人才。对新落户并在浦口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D、E、F类人才,可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与此同时,将E、F类人才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享受面积分别提高至75平方米左右、65平方米左右。在浦口区自主创业的E、F类人才或相当于E、F类人才可享受一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
强化企业监管意识。浦口区还将用人单位监督纳入人才安居监督体系,通过向用人单位收取相当于3个月租金或相当金额的保证金,促使用人单位履行好告知并协助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等相关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