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讯 (通讯员 袁丹 记者 郎建强) 11月21日,无锡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等17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这是全省第一次在市级层面尝试全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
《意见》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害、死亡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民政、教育、卫生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且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意见》明确有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疑似遭受损伤的、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7种情形的,相关单位必须报告。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敏感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防止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