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9日讯 (记者 郑弋 通讯员 赵诣)10月18日,苏州市司法局与该市中级法院、公安局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法院使用”工作机制。
自2015年苏州吴中被列入全国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来,吴中区司法局积极与人大、法院等联合,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委员会,出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取、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和人选确定等环节由司法局牵头负责,顺利完成212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任命、人民法院使用”为核心内容的“吴中模式”,其成功经验在《人民陪审员法》立法调研阶段被广泛采纳,提供了“苏州经验”。
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根据人民陪审员人数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苏州各基层法院已确定2018年需选任人民陪审员合计1600余名。首批次选任工作启动后,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与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要求,公开选任条件,接受群众监督,多渠道、多举措落实走访调查实效,保障选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