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9月25日10点多,市民陈先生报警称,自己的别克轿车停在浦口区汤泉镇一家店门口被其他车辆碰撞,肇事车辆跑了。
汤泉中队民警反复排查,初步锁定了9月23日夜间在事发现场的一辆嫌疑车。当民警向车主了解事故的一些情况时,车主很无辜地说车子那天不是自己开的,那天把车借给自己朋友陈某某开的。民警立即电话和陈某某取得联系, 最终肇事嫌疑人陈某某在6个小时后主动到中队投案,原来发生小碰擦后,他心存侥幸开车走了。
民警给予陈某某罚款以及记12分的处罚。同时,陈某某还需赔偿被撞车辆的损失费用。 通讯员 刘昱彤 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