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南通市慈善总会5日发布《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今后个人及家庭自愿向慈善总会捐赠1000元、小企业及团体捐赠1万元,就可设立一支自己冠名的慈善基金。
慈善冠名基金是慈善总会依法向社会募集善款的形式之一,捐赠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救助项目,定名、定款、定向在慈善总会设立慈善捐赠专户,由慈善总会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救助。捐赠人可自行决定基金额度和到账期限。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冠名基金每年必须有一定的支出用于实施慈善项目。 (陈 明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