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8日讯(通讯员 徐士平 梁悦 记者 戴丽娟)盐城中级法院日前发布公告,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并对入册管理人进行分级评定,建立了管理人资格准入、考评和淘汰机制。
《公告》规定,本次增补以社会中介机构为对象,凡盐城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以及异地上述社会中介机构在盐城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报名申请。
《公告》指出,盐城中院成立管理人增补和评级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评级。盐城中院司法鉴定处会同民五庭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审委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考察、询问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评分标准划分入册管理人等级,不同等级的管理人具有对应办理不同类型破产案件的资质。初审名册在相关媒体公示,审定、评级后的名册报省高级法院备案。
据悉,盐城法院目前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11家,包括律师事务、会计师事务、破产清算三类。下一步将进行分级,其中机构规模、业绩及专业经验各40分,专业研究能力15分,参加执业责任保险5分。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得分85分(含本数)以上为一级管理人,75分(含本数)—85分为二级管理人,60分(含本数)—75分为三级管理人,其他不纳入管理人名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管理人的履职评价及业绩考核制度,根据管理人的履职、考核情况等,提出管理人升降级、增补及除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