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王海蓉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卢斌)食品还在保质期内,但是已经变质,消费者能获得赔偿吗?这不,市民汤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近日,汤先生在南京浦口一家面包店花12.9元买了一袋面包,回家后当做第二天的早餐食用。眼看吃了快一半,汤先生突然发现味道不对,仔细一看,自己咬了一口的面包片上竟然生出了星星点点的霉斑。他赶紧翻看了打印在面包外包装上的保质期,显示距离到期还有3天。汤先生拎着发霉的面包找到店家,店长承认是商品的质量问题,提出给汤先生更换一袋同价格面包,但对汤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店家不同意,因为面包并没有过期。于是,汤先生拨打“12345”进行投诉,要求商家给个说法。
接到转办工单后,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江浦分局立即打电话请汤先生带着面包和购物小票到面包店进行现场调解。面包店内,该局监管人员向投诉双方了解相关情况,认定汤先生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随后,监管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店方进行批评教育,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最终该店店长当场支付了汤先生500元赔偿金。此外,监管人员还要求店方将汤先生购买批次的面包立即下架,并对店方食品经营资质进行仔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