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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向企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房 昨起在南京全市范围内执行
2018-08-14 10:0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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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 为继续深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市房产局昨天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以企业名义购房,在全国各地楼市已经司空见惯。6月份,在河西中部楼盘海玥名都的摇号清册中,4977组购房名单里有70多家企业赫然在列,涉及健身中心、加油站、网络科技公司、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各行各业。记者了解到,虽然企业买房需一次性付款不能贷款,契税3%,每年还需要缴纳房产税,未来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看上去成本的确不低,但这些成本与热点区域上涨幅度相比都可以忽略不计。

  “近期,在我市部分楼盘上市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企业参与购房增多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对该情况进行了监测分析研究。”市房产局相关人士坦言,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稳定可控,但近期出现了企业在局部区域部分楼盘购房登记增多的情况,为此我市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新政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记者梳理发现,包括南京在内,全国多地近日陆续叫停以企业名义购房。今年6月,西安率先出台“企业禁购”的相关规定,明确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之后长沙也提出继续加强楼市调控相关举措,要求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经购买的商品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杭州房管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在限购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及二手房。

标签:销售;单位;企事业;住房;企业;限购;商品;暂停;购房;商品房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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