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段四十年前的往事,却依旧让58岁的曹先生心情沉重。曹先生的哥哥曹林,上世纪70年代作为铁道兵在新疆修建铁路时,不幸牺牲。和曹林一样长眠在祖国边疆的,还有许多年轻士兵。近几年,许多烈士的遗骸或骨灰被迁入当地新的烈士陵园,为让烈士们的家属能前往祭奠,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联合新疆《巴音郭楞日报》,寻找当年的3位江苏籍烈士的家人。7月2日,紫牛新闻顺利找到了原南京六合县六城公社冶浦大队屈宝玉烈士的哥哥屈先宏。而近日,原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四处桥工新村曹林烈士的弟弟也接受了紫牛新闻的采访。通讯员江景轩紫牛新闻记者梅建明任国勇文/摄
相册里,哥哥的照片一张都没少
根据原始资料,烈士曹林,男,汉族,原89322部队3分队战士,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四处桥工新村人,1958年4月出生,1978年3月入伍,1978年7月2日牺牲,年仅20岁。
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民警的配合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顺利联系上了曹林烈士的弟弟曹先生。曹先生感慨地说,自从哥哥牺牲后,家里人再也没有谈起过哥哥,那是一个深深的伤痛,谁也不敢轻易提起。
“我母亲是1989年去世的,父亲是2015年去世的。”曹先生拿出一本泛黄的相册说,这是他父亲整理留下来的,里面有一家人过去的老照片,尤其是哥哥的照片,一张也没有丢,老人在内心深处对这位牺牲在外的儿子有着深切的思念。
记者看到,这本相册是手工制作的,非常精致,干干净净,里面记录着这个家庭过往的幸福时光。
据介绍,在修建南京长江大桥时,曹先生的父母作为大桥的建设者,从外地来到南京,隶属于大桥四处,并居住在浦口,一家四口其乐融融。1976年,曹林高中毕业后,响应号召作为知青插队到原江浦县种子大队。因为曹林在知青点表现很好,1977年年底,曹林被推荐参军。“我记得当时是年底招兵,我哥哥匆匆回来拿了一些物品后就去参了军,是从南京到新疆的,此后我们就再也没能相见。”曹先生说。
在曹先生的记忆中,哥哥是个文艺青年,兴趣爱好广泛。“那时我们家庭是双职工,应该说当时条件算不错的。”曹林喜欢唱歌、看书,还喜欢打篮球,人缘非常好。
谁知,1978年7月,家里就接到电报,说曹林出事了。
那时曹先生的父亲调到大桥三处了,母亲仍然在大桥四处,而三处位于山东济南。曹先生说,母亲接到电报后,联系了在济南的父亲,父亲从济南直接到新疆处理哥哥的后事。
“当时我在家照顾我妈妈,她太伤心了。父亲回来后,大概跟我们介绍了一下哥哥的后事处理过程,又匆匆去济南上班了。”
曹先生说,自从哥哥牺牲后,父亲一直到1995年退休后才回到南京定居,家里人聚少离多,极少提起哥哥。
“我在哥哥牺牲后不久,被分配到南京桥梁厂上班,后来又到高校深造,父亲一直在济南上班,母亲在南京上班,还是住在桥工新村,但我们一直回避谈起哥哥的事情。”曹先生一家一直生活在当时的厂区大院里,而自从哥哥牺牲后,一家人一直想搬离大院,离开这个圈子,为的就是不让别人知道这段伤痛往事。
想把他的骨灰迁回南京,有可能吗?
曹先生说,直到3年前,一位如今在派出所工作的哥哥当年的战友,联系了他,说他哥哥的骨灰已被迁葬到新疆和静县的烈士陵园。
那时曹先生的父亲还在世,他询问父亲的意见,是否将哥哥的骨灰迁回南京。父亲深思了一下说,还是让他跟他的战友待在一起吧。
曹先生说,自己最早了解到哥哥被埋葬在他牺牲位置的不远处,但父亲没有明确提及细节,后来哥哥战友的描述让他萌生了寻找哥哥墓地的想法。按照哥哥战友的指点,曹先生从当时铁道兵报上查到了发布的消息,又与和静县民政局联系上了,表达了想要迁回哥哥骨灰的诉求,对方答应帮他查询相关的政策,但一直没有回复,他也请紫牛新闻记者帮着询问一下这种情况的可能性。
“再过两年我就要退休了,也有时间去新疆了,一直想去哥哥的墓前祭奠一下,如果有可能,我想把他的骨灰迁葬回南京。”
“想让哥哥回南京,毕竟我父母也在这里,也可以让家中晚辈来祭奠,算是一个心愿吧。”曹先生说。
很遗憾,烈士骨灰原则上不可迁回
曹先生的想法能否实现?巴音郭楞日报记者汪涛说,他与各地媒体联动寻找到烈士家属,也有一些烈士家属有同样的想法。对此,他咨询过和静县民政局双拥办干部。双拥办干部曾表示,能理解烈士亲属们的想法,都是期望烈士能最终落叶归根,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烈士已经在异地的烈士陵园安葬,亲属迁走烈士的遗骸或骨灰,手续复杂、审核严。
例如亲属希望迁走和静县烈士陵园内安葬的烈士,必须经过和静县、巴州、自治区三级审核,同时,内地的亲属也需要经过三级审核,就是县、市和省。此外,还要先征求那边烈士陵园同意。这一说法,紫牛新闻记者向江苏省民政厅相关人士咨询,答复也是如此,如果已经安葬在异地烈士陵园,原则上不可迁回。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民政部门做好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工作,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烈属范围,为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
延伸
还有一位江苏籍烈士朱阿才的家人没有找到,这是他在新疆和静县烈士陵园的墓碑,有谁知道他的线索吗?
巴音郭楞日报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