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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游泳后摔倒骨折 酒店该不该赔?
2018-07-09 08: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芊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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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游客施某某带孩子来南京游玩,入住南京某星级酒店,在酒店游泳后摔倒受伤,协商未果向法院索赔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近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结果,原告施某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施某某已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7年7月15日16时左右,施某某带其外孙女在南京某星级酒店的游泳池游泳,之后去淋浴间冲淋,因地上没有铺设防滑垫,在淋浴时摔倒,造成股骨粗隆间骨折。施某某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南京某星级酒店则辩称,施某某摔倒的区域是在泳池的更衣室,并不是高危场所。在泳池的更衣室内有明确提示要更换防滑塑料拖鞋,而施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穿着房间内棉拖鞋在进水后会容易摔倒,这是施某某的过错造成的伤害,己方并无任何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更衣室及淋浴间对地滑的危险性作出了一定的警示告知。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未按酒店提示的要求,仍穿有客房内的一次性拖鞋,未换穿淋浴间内配备的塑料拖鞋,其应当预见到危险。原告称其在淋浴间内跌倒,对此并未举证证实,故法院不予采信。通讯员 玄研 爱南京南京晨报见习记者 张芊茜

标签:星级酒店;南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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