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9日讯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委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题,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南京出台了新的《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根据新颁布的《办法》,现行的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停车设施区域划分等政策继续保留,依然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违停成本高于规范停车成本的差别价格”的“八高八低”政策实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扩大了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为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缓解停车矛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以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此外,《办法》还对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做了适度调整,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范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停放、是否收取停放费,停放费标准应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汽车停放费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
同时,《办法》中纳入了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山陵园风景区停车收费政策。记者 盛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