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宿迁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领取评审、评标、验收、考务等费用的有关规定》,对发放领取相关费用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什么情形下可以领取评审、评标、验收、考务等费用,该《规定》作出清晰界定,即:主要看其行为是否属于履行本单位职责,是履行本单位职责的就不能领取相关费用,不是履行本单位职责的则可以领取。(纪延 朱超 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