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5月11日,南京市民刘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到某小贷公司借款6万元(实际到手5万元,其中1万作为利息),而后又向小贷公司工作人员朱某借款3万元(实际到手2.4万元,其中0.6万元作为利息)。借款后,该小贷公司另一工作人员方某又告知刘某,公司有规定不得同时向公司工作人员借款,其已违反协议,遂逼迫其还钱。刘某称没钱,方某提出并怂恿可带其到溧阳某小贷公司借钱,刘某听信方某所言,遂跟方某到溧阳某小贷公司,向工作人员王某借款15万元(实际到手9万,其中6万作为利息)。本以为借完钱即可回南京,岂料方某因各种理由拖到第二日,该小贷公司工作人员谢某、孟某即开始逼迫刘某还钱,除不断恐吓刘某,还实施暴力和非法拘禁。无奈刘某人生地不熟,惊慌之余只好打电话给家人汇款16万元(另有1万元交通费)还款后,才被放出。刘某回南京后遂至华侨路派出所报警。
民警根据报案线索,多方取证,分别在江苏南京、江苏溧阳、安徽池州,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刑事拘留。警方提示:一定要通过银行、担保公司等具有相关业务营业执照的正规途径进行借款。对于“套路贷”等违法借款协议,发现后要立即报警,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轻易与小贷公司人员离开居住地,存在非法拘禁风险。
通讯员 鼓公宣 孙一鸣
爱南京南京晨报见习记者 张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