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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俩替考双双获罪
2018-05-14 10:08: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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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古研 记者 张源源)5月10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作弊罪、代替考试罪案件,该案共有6名被告人,他们在去年的江苏省成人高考考试中,组织作弊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因此各自获罪,被判刑或被判单处罚金,其中有2名被告人是母女关系。

  被告人李某在南京经营一家成人高考培训机构,2017年10月,眼看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就要开始,可几名学员因故无法参加考试。李某决定找人替学员参加考试。

  李某首先找到了朋友小许,小许又找到了1995年出生的小陈,约定替考一门付费100元,让小陈再去找3个人来替考。由于时间紧,小陈只找来了2个人,还差1人。实在找不到人的她竟然把自己45岁的母亲喊来,帮忙替考。在小陈看来,替考是“小事”,不会被发现。

  但考试当天,小陈的母亲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参加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报警。民警赶来询问考生的身份信息,小陈母亲竟连考生的户籍也答不出来,民警在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发现了真正考生的身份证。在民警的盘问下,小陈母亲承认自己是来替人考试的,而喊她来替考的,就是自己的女儿。

  后来,相关涉案人员向警方自首。

  5月10日下午,鼓楼法院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公开审理该案。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小许、小陈等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余被招来替考的人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小许、小陈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其余3名替考人员均判处罚金5000元,相关犯罪所得被没收。

标签:考试;被告人;替考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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