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5日讯 4日,扬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市区市场调节价的重要民生商品或服务成本调查暂行办法》,该办法也是我省首个对市场调节价商品进行价格引导的政策。
扬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吉卫东介绍,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制定,目前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以前物价部门只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进行监审,对于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完全由商家制定,只要明码标价,一般不进行监审。此次扬州出台这个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布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倒逼市场经营者合理定价,让商家自觉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该政策规定,物价部门有权在五种情形下启动成本调查,包括:价格引起社会集中反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服务与收费明显质价不符;相对封闭区域内价格明显偏高;其他需要开展成本调查的情形。物价部门可采取非直接干预手段,即通过公布成本调查结果或行政指导的方式,向定价不合理的市场经营者提出建议、实施价格引导。
扬州的成本调查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不配合成本调查,不如实提供定价成本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