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向校园欺凌行为“亮剑” 设求助电话 探索民警训诫制度
2018-05-03 08:42: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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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许琴) 孩子在校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5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的安全教育,并向校园欺凌行为“亮剑”,使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意见》明确,我市将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保安员队伍专业化。从2019年起,全市所有校园保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达到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水平,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10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2—3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学校,按照师生人数的4‰配备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适当增配专职保安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校门口要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加快市、区校园安全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校园重点部位监控图像、各类报警信号等接入区级平台,并与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实现联网,2020年底前,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安装率达100%,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达标。

  对于校园欺凌,南京将要严加防控。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学校要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进行训诫的制度。

标签:校园;民警;制度;电话;安全;学校;防控;保安员;许琴;意见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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