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中,两代人会因意见相左而产生矛盾和冲突,其中婆媳之间也容易因纠纷引发争吵,这种不和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关系越来越紧张,进而升级成为拳脚相向。
4月16日晚,新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家庭暴力,要求出警。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一位年轻女子鼻子在流血,另一名中年妇女正在向围观的群众诉苦,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民警立即上前,稳定妇女情绪,并建议先送年轻女子到医院处理鼻子流血,但年轻女子拒绝去医院。
经详细询问得知:年轻女子姓吴(化名),和自己的丈夫杨某(化名)经营着小生意,家中一个几个月大的孩子。两人平时都很忙,家中都是杨某的母亲帮忙照顾小孩。今天夜晚吴某和婆婆因抱小孩子的琐事发生争吵,杨某心疼母亲,生气动手打了吴某一拳头,吴某随即叫来自己弟弟助阵,并报警求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民警发现吴某和杨某的感情还是非常好的,平时也不吵架,只是最近两人都比较忙,特别是最近天气转暖,火气有些重,杨某的母亲一人带着孩子,身体也很累,大家之间缺少沟通和理解,才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
民警将吴某带回派出所并通知杨某到派出所,帮助双方其调解。杨某到了派出所后将吴某手中的孩子接过来自己抱着,让其小舅子带吴某到医院处理伤口。民警对杨某讲清楚打人的危害性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警对俩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依理、依情进行调解。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和开导,丈夫杨某主动向妻子吴某道歉,并取得了妻子的原谅,两人也表示以后无论多忙也要帮忙照顾小孩,减轻母亲的负担,杨某的母亲也表示理解。一起夫妻之间的矛盾就此化解,并对民警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