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通讯员 姚 燕 记者 戴丽娟)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模式,全面掌握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量刑提供参考,为帮教奠定基础,泗洪法院创新审判方式,首次尝试将未成年被告人品格状况纳入法庭调查并写入判决书。
4月4日上午,未成年人被告人赵某、朱某强奸一案在泗洪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举证质证阶段,法庭出示了庭前依职权调取的被告人赵某、朱某的品格证据,该证据充分显示了二被告人一贯表现、个性特点、道德品行、家庭情况以及社会交往等内容,经过质证,控辩双方对法庭出示的品格证据均无异议。结合泗洪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心理咨询师出具的心理咨询报告、泗洪县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法庭对二未成年被告人的品格有了深入了解,对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了全面客观的掌握,为量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为日后帮教奠定基础。
据悉,宿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泗洪法院的该项创新举措给予高度肯定并将在全市推广。泗洪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泗洪检察院的沟通,出台相关工作机制,将该项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