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2017年环境白皮书,该市去年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诉讼案件284件,审结218件;受理涉环境资源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322件,审结272件,均较以往有显著提升。
在被告人朱某、刘某滥伐林木案中,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除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外,责令被告人补种滥伐树木数量的3倍树苗并负责维护,保证幼苗存活,并及时联系农委等部门,做好后续监管。
在靖江一石油化工厂非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案中,法院约定由企业等单位支付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1.9亿元,审理过程中已有1.5亿元修复费用支付到位,环境修复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悉,泰州市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目标的损害救济制度,灵活运用各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形式,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赵晓勇 于 波 张海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