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从3月29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贷款前,要通过中心业务系统,认真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成员贷款记录,并将查询登记表存入贷款申请资料档案。该市还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