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起实施 破解快递用地难上门难上路难
2018-03-30 07: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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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国家邮政局召开全面宣传贯彻《快递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破解快递行业发展眼下面临的“用地难”“上门难”“上路难”等问题,推动快递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命名“暂行” 留足空间

  去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去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十年,整个行业的业态、规模均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说,在发展过程中,快递业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行业发展亟需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前相当长时间,我国快递行业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直到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才赋予了快递行业合法身份。《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其强制力、规范性以及指引、评价作用,将为我国快递物流领域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条例》在诸多方面均做出更详细的阐述和规定,为理顺诸如加盟制权责关系、网点准入等行业问题提供依据。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条例命名为“暂行条例”。国家邮政局相关人士说,快递是新业态,存在很多未知事项,应当为制度安排留有空间。马军胜说,邮政部门正在加快推进《条例》配套制度的出台。其中,全国一半以上城市年内将建立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运输保障机制。

  身份不实无法寄快递

  “孙悟空”“小仙女”“路人甲”……此前不少人寄快递时不写真实姓名,随手写化名。但5月1日《条例》实施后,寄递人姓名、地址、电话都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寄送。主持推动《条例》制定工作的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说,《条例》明确了“实名制寄件”要求。要求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信息及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寄件人拒绝提供或提供不实信息的,企业不得收寄。《条例》同时要求快递企业不得在快递云单上记录除规定以外的寄件人、收件人身份信息。

  《条例》在多方面多维度保护用户权益。张建华说,《条例》不仅充实了快递服务赔偿规则,明确将快件延误纳入企业赔偿范围,并衔接保价和民事赔偿规则;加大了对出售泄露用户隐私快递企业和从业者惩戒力度,比如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条例》强调快递的公共属性,并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破解“用地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破解“上路难”;要求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为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破解“上门难”。

  江苏创新升级闲置信报箱

  我省一直在推进快递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各地都做了探索。

  苏州去年年底实施《苏州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给快递三轮车“路权”。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局长马文欣说:“我们对这些车辆,将实现三统一:统一标识管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统一规范使用管理。”一辆有正式“通行证”的快递专用三轮车,如遇交警检查,只要出示相关证件及二维码,备案信息便清清楚楚显示出来。

  破解快递“上门难”方面,南京市本月多部门联合下发《南京市快件服务用房及智能快件箱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智能快件箱的设置数量应当不低于住宅小区户数的20%。

  为解决快递末端“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从2016年开始,我省邮政管理局与省住建厅出台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邮政服务用房,缓解快递进小区难题。此外,记者了解到,我省正在制定江苏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标准,将择日发布。根据该建设标准,传统住宅配备的信报箱未来将变身为智能信报箱——承载和智能快件箱一样的功能。 记者 朱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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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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