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记者 张羽馨)近日,南京中级法院出台《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具体要求。
据了解,中院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斗争各项部署的全面落实。建立专门办案机制,中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两级法院院庭长主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院刑庭及时跟踪并指导基层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他相关部门在审判中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对于个别重大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不宜 属地管辖、审判的案件,及时依法指定其他法院异地管辖、审判或提级审理,相关涉案人员也应当异地关押。
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制约。主动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建立保障权益机制,切实保障被告人权利;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宣传推广机制,打击震慑黑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