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庆) 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人社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确保今年9月30日前筹资政策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去年我省各地已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约5100万人。去年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650元。按照《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510元。筹资标准提高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根据去年底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1050元、其他居民1050元、学生儿童720元、大学生690元。其中个人缴费是400元、480元、150元和120元。另外,参加原新农合人员中,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缴费标准也是1050元,学生儿童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310元和260元。